《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节选)
作者: 杨蔚云 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1506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商相关部门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对大学生士兵和残疾大学生,应予优先安排。大学生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分。将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大学生、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大学生,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二、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一)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将组织大学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统筹资源,共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相关人员担任义务辅导员。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大学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高校从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的教师可以就业创业专业申报教师职称,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调研学习。

(二)着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届毕业生相关信息,会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点亮生涯”职业指导进校园、“智汇天府”公共招聘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大学生普遍推送。要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要加大资金投入,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满足大学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三、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一)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对残疾大学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高校,每年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

四、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各高校应将就业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运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